服务对象:居住在街道辖区内的居民。建床标准:
1、收治在家庭治疗无危险、诊断明确、病情稳定的慢性病。
2、老弱病残或行动不便的老年病人到医院治疗有困难的。
3、经住院治疗病情好转、出院后仍需继续观察治疗的病人。
4、80岁以上患有慢性疾病的老人。 上门服务内容:出诊、肌肉注射、静脉注射(青霉素、血制品、生物制品等特殊药品除外)、换药、拆线、导尿(女性)、化验抽血、心电图、插胃管、褥疮护理等。建床时间:每一床次原则上为6个月。
收费标准:
1、医保病人建床前预交款300元,个人自付20%,医保支付80%,撤床时总结帐;无医保病人付全额;离休干部记帐
2、医师出诊每次收取出诊费15元,护士上门收取服务费每次5元,治疗费、材料费另收。 |